臺北士林地區盜版店家「萬客萊企業社」訴訟案刑事二審判決相關通知
2016年3月 /針對設籍臺北市之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販賣本協會加盟會員(四家)之著作的盜版DVD,104
年8 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業於中華民國105 年3 月8 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作成刑事二審簡易判決字號「105年度 智簡字 第1號」,確定本協會會員之著作享有著作權。
針對設籍臺北市之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販賣本協會加盟會員(四家)之著作的盜版DVD,104
年8 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業於中華民國105 年3 月8 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作成刑事二審簡易判決字號「105年度 智簡字 第1號」,確定本協會會員之著作享有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