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桃園地區盜版工廠「小羅 」 桃園地方法院 一審判決相關通知
2019年5月 /針對設籍桃園市之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違法複製本協會加盟會員之著作的盜版DVD,106年7月經內政部 警政署保安警察 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偵一隊取締,隔年107年9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業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作成刑事一審判決字號「107年度審智訴字 第12號」,確定本協會會員之著作享有著作權。
針對設籍桃園市之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違法複製本協會加盟會員之著作的盜版DVD,106年7月經內政部 警政署保安警察 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 偵一隊取締,隔年107年9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業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經臺灣台中地方法院作成刑事一審判決字號「107年度審智訴字 第12號」,確定本協會會員之著作享有著作權。